关于解除鑫誉大药房新宫路店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通知
根据《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第五十三条第十七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规定,鑫誉大药房新宫路店定点零售药店从2021年8月至今长达18个月都未开通医保刷卡服务,根据协议管理,于2023年6月29日日喀则市医保局第6次局务会审定,解除鑫誉大药房新宫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关于解除鑫誉大药房新宫路店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通知
根据《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第五十三条第十七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规定,鑫誉大药房新宫路店定点零售药店从2021年8月至今长达18个月都未开通医保刷卡服务,根据协议管理,于2023年6月29日日喀则市医保局第6次局务会审定,解除鑫誉大药房新宫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