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近期以来,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我市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全市医保系统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有关部署,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并分类梳理了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日喀则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一、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进行保障
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或异地患者,均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产生的医疗费用待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
二、对于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
是否也有保障
1、住院患者的核酸检测费用按其参加医保险种住院政
策比例,同住院费用一起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
2、陪护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核酸检测费用按照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政策比例,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
3、陪护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核酸检测费用从本人的个人账户(医保卡)中支出,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除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外的其余人员做核酸检测的费用,按照其参加医保险种同陪护人员政策一致;
5、未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或并非我市户籍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对于卫健部门认定的救治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工
作中医保方面有何政策
1、为缓解救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已向卫健部门认定的11家救治医院(含9个边境县救治医院)分别拨付预付金50万元、共计550万元,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救治。
2、动态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打消医疗机构顾虑,确保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救治。
3、保障疫情期间药品耗材供应充足,提前谋划,敦促各救治医院把疫情所需药品耗材提前在平台上进行采购,做好应急药品耗材储备工作,确保不因药品耗材供应不足而影响救治。